資料一:教學的概念分析(教學原理,台北遠流)

一、教學的意義
1. 字源義:有教有學、傳授知識和技能(一般人最能接受)
2. 條件義:符合以下五項條件的活動
(1)有一個人(possessor or provider, P)擁有一些
(2)內容(content, C),而且這個人
(3)企圖把此內容C傳授給
(4)另一個人(acquire, R),這個人原來是缺乏此內容C的,於是
(5)擁有者P和接收者R構成了一層關係,其目的是在使R能取得C。
3. 成功義:使人成功地學習,既重過程也重結果
4. 意向義:有意向地引導學習
5. 規範義:任何教學應符合真理認知意義或各種價值性(歐陽教)
綜合義:如果「某甲P在教某乙R」為
1. 兩人在一起碰面,通常是面對面
2. 剛開始時,某甲P會一些某乙R不會的內容C
3. 某甲P有協助某乙R學會內容C的意向,而且有合乎規範的目的
4. 某甲P設法安排良好的教學過程,促進某乙R學習內容C
5. 某甲P以符合規範的方式把內容C傳授(或描述、演示、舉例)給某乙R
6. 某甲P的教學是否成功,要看某乙R學習的結果,亦即其學會內容C的程度而定


二、教學與相關概念的辨析
1. 教育與教學:如果教學中能兼重知識、道德與技能,則教學與教育二詞可相互
    等同。(賈馥茗)
2. 課程與教學:課程與教學是一體兩面,從哪個角度(科目、經驗、目標、計
    畫)看,那個角度便可成為主題,讓其他角度附著。(黃政傑)
3. 施教與教學:教學的範圍大於施教(高廣孚)
4. 訓練與教學:訓練偏重技術方法(如例行工作)的指導練習
5. 灌輸與教學:灌輸的特徵為教師專斷獨裁(方法面)、未經證實的內容或信念
    (內容面)


三、心得
  在教學的定義中,有一個面向我有別於書上的見解,綜合義中「以符合規範的方式把內容傳授」,也就是規範義(任何教學應符合真理認知意義或各種價值性)的部份,乍看之下似乎沒有問題,但是其實知識、技巧本身應該不具任何思想、真理,換句話說,知識(或技巧)是沒有道德的,不是負面的缺少道德,而是不該沾附任何外物的純潔;即使到了今天科技如此進步,科學仍然不能成為真理,科學依然(而且永遠)只是一個解釋既有現象的工具、方法,而每種知識、技巧的價值是人賦予的,儘管一位老師如何強調他所教授的知識、技巧是多麼有價值,學生如果不認同,頂多只能說這個教學沒有達到預期目標;不過,雖然這個意義是有爭議、存在矛盾的,不過其實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:希望能用條列式的課文內容,來規範每位教師,在準備教學時或教學後,能多想想、反省自己的教學有無不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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