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導家暴目睹兒研習.jpg
※本文刊載於育達周刊100年12月15日。

研習主題:看見心傷兒、認識目睹兒
研習日期:100年10月27日 9:00至12:00
研習地點:臺北市立興雅國中
主講者:善牧基金會小羊之家 許緯倫社工

研習內容與心得:

善牧基金會小羊之家的許社工緯倫在研習的一開始,以「家庭一定等於是每個人的避風港嗎?」問題,點醒了在場的所有老師,在大家固有的認知裡面,「我的家庭真可愛,整潔美滿又安康」餘韻總在腦中旋繞,好像「家庭」就該甜蜜、就該溫馨,如果不的話,反而是奇怪、讓人難以接受的。但是在這個社會上,孩童受虐、受性侵的駭人新聞不時出現,再再挑戰了我們舊有的思維,人性可能不一定是本善的、生育了下一代而成為父母的人也不一定全是良善等;而受虐或性侵,還算是明顯可以察覺異狀,能夠立刻報警、就醫、尋求協助,另外還有目睹暴力的孩子,身體上雖沒有留下任何的傷痕,可是心理上的恐懼、傷痛與不解,只能靠平時壓抑到記憶的最底層、最深處,裝作沒這件事、盡可能不去碰觸,無從癒合起,說明家庭不只是提供溫飽的地方,也是有可能會傷人的。

接著緯倫社工回歸理性層面,向我們解說家庭暴力的行為與背後意義,如:

一、家庭暴力行為類型:

1. 身體上的不法行為:如毆打傷害、攻擊、虐待、逼迫、限制自由等。

2.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:

(1) 言詞攻擊:威脅、恐嚇、詆毀自尊等。

(2) 心裡或情緒虐待:羞辱、瞪眼(尤其年幼的孩子,如幼稚園到國小階段,光是被眼神瞪視,就會害怕到手腳發抖、不敢出聲)、不實指控、跟蹤、監視、冷漠、忽略、鄙視、虐待動物(有個案例是,原本父親會對孩子使用肢體暴力,在被社會局關切之後,將暴力的行為轉向孩子的寵物,將其抓至瓦斯爐上燒,逼迫孩子目睹寵物的痛苦慘狀,轉而變成精神上的虐待)、破壞物品等使對方心生痛苦或畏懼的舉動。

3. 性虐待:除了直接受到強迫的性行為或活動,也有可能是因為居家空間狹小,讓孩子親眼目睹到。

4. 經濟控制:屬精神層面之暴力,如不給生活費、過度控制家庭財務、強迫擔任保證人、強迫借貸等違反個人意願之行為。

 

二、暴力行為的背後意義:

1. 權力:展現施暴者可以決定一切的權力(我可以決定一切)。

2. 控制:其他人(家人)須聽從施暴者的命令(你要聽我的)。

3. 佔有:將其他人(家人)視為財產的一部分(你是我的所有物)。

4. 貶低:貶低其他人(家人)的自尊與生存價值等(我才是地位最高的)。

 

三、目睹家庭暴力的類型:

1. 直接看見:目睹暴力的孩子,明明在當下非常害怕,但仍會躲在門後全程看完,一來是要確保受暴者沒有生命危險,二來是要確定暴力事件的結束。有一個案例是已經年滿25歲的女性,每天仍要聽到父親的打呼聲,才有辦法安心入睡。

2. 間接聽見:很多家庭暴力發生在孩子的睡覺時間,孩子在睡夢中被吵醒而聽到,便再也睡不著,直到事件結束。

3. 事後發現:孩子在事後看到家中物品損壞,或是家人身上有傷等,意識到家中發生過暴力事件,雖然沒有親眼看到聽到,無端恐懼仍佔據心中。

緊接著,緯倫社工以內政部家防會拍攝製作之《100公分的世界》及《我的願望》等影片,讓在場所有與會的教師們更能透過不同的視角,感受到孩子眼中的暴力。片中的成人,對於孩子來說是多麼的巨大、不可抗拒,一個巴掌揮下來,如山崩土石流般,重重擊在毫無防備的身心靈上;處於弱勢的媽媽或自己,在盛怒的爸爸面前,就像是砧板上任由宰割的魚肉,毫無制止或反彈的餘力,任由恐懼侵佔思緒、顫抖的手腳無法有任何行動。在每一次的暴力事件結束之後,孩子心中愛恨交織的矛盾再一次被勾起:自責的是因為我的錯、因為我考不好,才導致媽媽被打;怨恨的是為什麼爸爸情緒管理這麼差,只會用暴力面對問題;疑惑的是為什麼我會生在這個家,是不是上天在懲罰我,讓我必須跟那個人住在同個屋簷下……。

在不同的家庭、不同的年齡與面孔,上演著類似的家暴畫面,目睹兒的心中對這個世界有著許多共同的困惑:「什麼時候,我才能有安全的生活?」、「下一次暴力的受害者,會不會是我?」、「他打了人,是他不對,可是怎麼沒被抓去關?」、「我到底為什麼要被生下來,我活著,到底有什麼意義?」、「什麼時候,暴力與恐懼可以離開,讓我的家庭回歸平靜溫暖?」…這些問題,一直停留在孩子的內隱記憶中,過度的壓力賀爾蒙傷害了腦內杏仁核(管理外在刺激與衝動反應的中樞)與海馬迴(掌管記憶)的正常功能,儘管身體的發育逐漸成為青少年、甚至是成年,心智的發展卻被迫中斷,思考與情緒管理的區塊停留在幼稚狀態,致使容易衝動、遇到挫折大哭大叫、難以長時間專注在同一事情上、自我概念低落、不信任他人的自我防衛(寧願傷害別人,也不願自己再被傷害)等生心理影響。

在研習的尾聲,緯倫社工提供了目睹兒受傷警訊檢核表、家暴通報的處理流程與幕後的人員分工(如社服中心、家暴中心、小羊之家等),還有校內輔導的技巧(如利用幫忙佈置等名義邀請其來輔導室),讓老師們在面對這一類的個案時,能更清楚知道,只要是暴力,不論對象是社會上的外人或家人,都是不被允許的,而通報的來源(為保障通報人)一定會加以保密;若有是否需要通報的疑慮,也可以透過打電話的方式來諮詢;在通報之後,會經歷「必要的痛苦期」,因為家中已是恐怖平衡,如有外力介入一定會有反彈,要預先有心理準備。

最後,感謝許緯倫社工精彩豐富的主講,而我能有幸參與這一場輔導家暴目睹兒少的研習,要感謝獲得輔導諮商室的薦派,讓我在聆聽與討論的過程中,不斷省思舊有的看法,並帶著滿滿的收穫而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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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騏騏 (Elfachiy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